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由董事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辞退,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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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