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绿亨科技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8.00元/股,发行股数40,495,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6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58,247.52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7,352.48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75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200,000,000.00 119,047,352.48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
50,000,000.00 50,000,000.003 补充流动资金 122,560,000.00 122,560,000.00
372,560,000.00 291,607,352.48
三、本次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为提升与产业园区的合作能级,进一步降低内部协调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直接推进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原实施主体河北绿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绿亨”)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系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实施主体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变更前) | 实施主体(变更后) |
年产
吨
2- |
氯烟酸和
吨
3- |
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河北绿亨 绿亨科技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2日
3.法定代表人:刘铁斌
4.注册资本:18,020.59万人民币
5.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7号804房(仅限办公)
6.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肥料销售;
初级农产品收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
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药零售。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目前正如期进行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新增位于山东省东营市的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农得金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得金”)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合理配置资源,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研发环节。
(四)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
地点(增加前) |
/
地点(增加后) |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
绿亨科技、南沙绿亨/广东广州
绿亨科技、南沙绿亨
/广东广州农得金/山东东营
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本次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整合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变更相关的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等程序正在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公司此前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够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农得金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及农得金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开立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北绿亨变更为绿亨科技;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得金及其住所地作为募投项目“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开立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无需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沈 昭 彭 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