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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 1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公司防火电缆事业部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见证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9:20~9: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七、推选 3 名监票人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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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
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交互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
心和支持宝胜股份的经营发展。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主持人向大会报
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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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
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
将视为无效。
    2、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作为监票人,3 位监
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将与现场见证律师共同组成监票小组,监
票小组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
    3、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本次大会审议的第 1、2、
3 三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点票。
    4、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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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 201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款进行修改。
  此外,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贷款银行和贷款条件选择的及时性,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贷款审批权限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拟修改的
  《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贷款
  事宜。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贷款审批权
  限。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四)项、
  第(五)项
       (四)批准单次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的贷款;
       (五)批准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的资产抵押;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四)
  项、第(五)项
       (四)批准单次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贷款;
       (五)批准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资产抵押;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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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盈利年份)应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现金利润分配。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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