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