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梅丹、潘立雪。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3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99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23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100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