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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4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886,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该章程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该章程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2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9)。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1)。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2)。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完善公司治理需要,拟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并选举其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俊、高香林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完善公司治理需要,拟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并选举其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俊、高香林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51,886,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7,4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王文广独立董事离职2023年11月21日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勇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1月21日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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