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3-2-1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3-2-2
目 录
声 明 ............................................................ I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 3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9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6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 1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 17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8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8
六、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一)董事会 ...... 19
(二)股东大会 ...... 19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20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4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5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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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Jiezho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证券代码: | 873690 |
公司简称: | 捷众科技 |
注册资本: | 52,5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秋根 |
成立日期: | 2004年11月24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邮政编码: | 312055 |
联系电话: | 0575-85787808 |
传真号码: | 0575-85783668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汽车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尤其是精密塑料齿轮等精密注塑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各类零部件产品,是上汽通用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最终用于奔驰、宝马、奥迪、大众和通用等知名品牌汽车,以及特斯拉、比亚迪、理想、蔚来和小鹏等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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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不断开拓进取,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应用创新等多种途径,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积累,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汽车精密零部件先进生产工艺、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和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等,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居国内领先地位。
2、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在汽车雨刮系统、门窗系统及空调系统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此外,公司持续对现有技术进行优化,加强生产设备技改升级,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来源 | 技术应用 情况 | 主要专利对应情况 |
1 | 精密注塑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 | 1、有效提高了模具的设计精度和生产效率; 2、引进了西门子模具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并自主开发了汽车精密零部件注塑模具智能化设计与装配系统软件,实现了精密塑料零部件产品和模具的优化和自主创新设计; 3、引进了CVT2000S精密数控慢走丝线切割机、AR65精密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FORMP350精密螺旋脉冲机等精密模具加工设备,保证了模具的制造精度,提高了加工效率。 | 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 | 相关技术已应用于公司模具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过程,缩短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周期,提高了模具设计精度,降低了模具开发成本。 | ZL201610193920.9、 ZL201610193919.6、 ZL201910037182.2、 ZL201520560701.0 |
2 | 汽车精密零部 |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如多种齿轮的加工工艺、电机盖板的加工工艺等, | 自主研发 | 已被广泛应用于各项零部件的生产 | ZL202111055038.5、ZL202110979677.4、 ZL2021110297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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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来源 | 技术应用 情况 | 主要专利对应情况 |
件先进生产工艺 | 对生产流程进行了优化改进,实现柔性化生产,更好地满足了汽车行业更新速度快的要求,提高了产品的加工精度和生产效率。 | 过程,优化了生产流程,精简了加工环节,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 ZL202110952379.6 | ||
3 | 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 |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专利技术,如自动化机械机构平台、自动化取料装置、运载机器人、自动线机械手等,引进了国际领先的数字化生产设备,并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全面提升了智能化生产水平,2020年度荣获“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 | 已在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实现了供料---加工---仓储整个生产加工制造过程的智能化,缩短了生产节拍,减少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 ZL202111055038.5、ZL202110979677.4、ZL201620762293.1、ZL201620801391.1、ZL201620710350.1、 ZL202111029768.8、ZL202110952379.6 |
4 | 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质量检测技术 | 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汽车零部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项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形成了系列专利成果,如齿轮精度检测技术、盖板气密性检测技术等。同时引进了国际领先的数字化检测设备,如瑞典海克斯康系列三坐标测量仪器、德国克林贝格齿轮测量中心、德国FRENCO齿轮双面啮合仪等,并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 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 | 公司已将相关技术和设备投入到生产环节和质量检测部门,实现了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快速检测、智能分析和及时反馈,为中央控制系统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有效提高了产品合格率。 | ZL202110198097.1、ZL202110237248.X、ZL202010736366.0、ZL201811252342.7、ZL201711348864.2 |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及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广泛运用于主要产品之中,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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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 8,708.67 | 18,493.15 | 16,175.71 | 14,528.99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222.04 | 19,408.02 | 16,893.98 | 14,827.27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4.43% | 95.29% | 95.75% | 97.99% |
4、研发项目情况
(1)近年来,公司研发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汽车发动机冷却风扇精密零部件研发 | 994,285.95 | |||
汽车门锁精密线束插口部件(electrical connector carrier)研发 | 880,947.97 | |||
新能源汽车高强度小模数注塑齿轮生产工艺研发 | 722,630.27 | |||
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模具制造工艺研发 | 910,351.33 | |||
新能源汽车尾门撑杆高强度球头部件研发 | 728,400.21 | |||
汽车车身控制模块精密零部件研发 | 984,052.93 | |||
多功能汽车雨刮系统高强度塑料连接器 | 1,864,559.87 | |||
20A015902型新能源汽车玻璃升降器电机减速箱体 | 1,438,051.89 | |||
90100022型汽车门锁系统执行器壳体总成 | 1,324,316.01 | |||
汽车门窗系统玻璃升降器高强度塑料夹片 | 1,814,590.03 | |||
w629825型新能源汽车精密注塑齿轮 | 1,462,787.41 | |||
W793379型汽车雨刮电机精密盖板 | 1,537,757.89 | |||
16898194型汽车门锁系统减震柱 | 651,989.70 | |||
6ZZ029700汽车雨刮系统高强度滑动导轨总成研发 | 1,345,3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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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汽车精密零部件注塑模具智能化设计与装配系统研发 | 1,356,437.07 | |||
13E6244194高强度汽车蜗轮部件研发 | 1,790,815.94 | |||
W269301UD高气密性汽车雨刮系统盖板研发 | 1,550,871.46 | |||
16896688型汽车门禁系统精密注塑齿轮研发 | 1,625,280.63 | |||
汽车雨刮电机盖板智能装配、检测技术研发 | 1,870,879.71 | |||
汽车雨刮电机盖板自动装配、检测系统研发 | 1,232,251.66 | |||
新型汽车雨刮电机高精度阻燃盖板研发 | 1,208,362.72 | |||
312-00011型高精度汽车雨刮电机注塑齿轮箱研发 | 1,685,656.35 | |||
汽车门窗系统双头滑块研发 | 1,592,538.01 | |||
高强度精密汽车小模数电机塑料齿轮研发 | 1,479,576.88 | |||
汽车塑料齿轮精密模具开发 | 1,552,657.93 | |||
合计 | 5,220,668.66 | 10,094,052.80 | 9,539,640.01 | 8,751,043.55 |
(2)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研发负责人 | 项目预算(万元) | 拟达到的目标 |
1 | 新能源汽车高强度小模数注塑齿轮生产工艺研发 | 已完成方案设计论证,后续将进行工艺优化试验、实际运行测试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工艺标准定型。 | 鲁永方 | 230 | 形成一套小模数注塑齿轮先进生产工艺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申请2-3项专利。 |
2 | 汽车发动机冷却风扇精密零部件研发 | 已完成产品模具开发,后续将进行样品试制、性能测试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底前投入批量生 | 董兴 | 180 | 形成2-3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并申请1-2项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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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研发负责人 | 项目预算(万元) | 拟达到的目标 |
产。 | |||||
3 | 新能源汽车尾门撑杆高强度球头部件研发 | 已完成样品试制,后续将进行性能测试、用户试用、小批量生产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8底投入批量生产。 | 张孙烽 | 150 | 形成批量生产,实现产业化应用,并申请1-2项专利。 |
4 | 汽车车身控制模块精密零部件研发 | 已完成产品设计,后续将进行模具开发、样品试制、性能测试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小批量生产。 | 郑义苗 | 230 | 形成2-3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并申请2-3项专利。 |
5 | 汽车门锁精密线束插口部件研发 | 已完成产品设计方案论证,后续将进行产品设计、模具开发、样品试制、性能测试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产品定型。 | 徐鑫烽 | 230 | 形成2-3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并申请2-3项专利。 |
6 | 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模具制造工艺研发 | 已完成工艺优化设计,后续将进行工艺试验、实际运行测试等工作,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工艺标准定型。 | 蔡新明 | 230 | 形成一套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模具先进制造工艺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并申请3-5项专利。 |
(3)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9,287.17 | 19,537.87 | 17,251.80 | 14,890.70 |
研发投入 | 522.07 | 1,009.41 | 953.96 | 875.1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2% | 5.17% | 5.53%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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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人员人工 | 2,545,227.12 | 48.75 | 4,799,476.78 | 47.55 | 4,591,413.84 | 48.13 | 3,793,445.55 | 43.35 |
直接材料 | 1,476,863.63 | 28.29 | 2,996,571.24 | 29.69 | 2,950,154.05 | 30.93 | 3,120,692.66 | 35.66 |
折旧和摊销 | 1,007,707.00 | 19.30 | 1,973,861.30 | 19.55 | 1,681,260.15 | 17.62 | 1,402,532.40 | 16.03 |
其他 | 190,870.91 | 3.66 | 324,143.48 | 3.21 | 316,811.97 | 3.32 | 434,372.94 | 4.96 |
合计 | 5,220,668.66 | 100.00 | 10,094,052.80 | 100.00 | 9,539,640.01 | 100.00 | 8,751,043.55 | 100.00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总计(元) | 435,507,832.90 | 435,737,123.90 | 392,724,170.52 | 360,477,618.82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375,031,201.00 | 369,352,899.27 | 329,147,884.61 | 299,124,988.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375,031,201.00 | 369,352,899.27 | 329,147,884.61 | 299,124,988.16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7.14 | 7.04 | 6.45 | 5.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14 | 7.04 | 6.45 | 5.8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3.89 | 15.23 | 16.19 | 17.0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72 | 15.73 | 16.47 | 17.71 |
营业收入(元) | 92,871,686.64 | 195,378,670.98 | 172,517,998.82 | 148,906,984.25 |
毛利率(%) | 34.28 | 36.55 | 35.97 | 38.18 |
净利润(元) | 13,553,301.73 | 37,560,203.34 | 30,022,896.45 | 32,046,243.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3,553,301.73 | 37,560,203.34 | 30,022,896.45 | 32,046,243.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1,834,984.02 | 35,469,366.44 | 28,768,163.46 | 29,928,976.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1,834,984.02 | 35,469,366.44 | 28,768,163.46 | 29,928,976.3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26,048,487.51 | 61,061,985.05 | 47,336,559.34 | 45,628,29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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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2 | 10.66 | 9.56 | 1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3.16 | 10.07 | 9.16 | 10.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72 | 0.59 | 0.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72 | 0.59 | 0.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60,943.44 | 54,944,082.36 | 25,983,416.57 | 43,699,291.6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2 | 1.05 | 0.51 | 0.8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2 | 5.17 | 5.53 | 5.8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12 | 2.55 | 2.48 | 2.11 |
存货周转率 | 1.51 | 3.23 | 3.51 | 3.53 |
流动比率 | 3.33 | 3.18 | 2.62 | 3.32 |
速动比率 | 2.61 | 2.52 | 2.02 | 2.87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客户以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为主,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是汽车整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汽车工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而汽车工业景气度又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政策紧密相关。
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消费需求旺盛,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滑阶段时,汽车消费需求低迷,汽车行业发展放缓。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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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为法雷奥、恩坦华、东洋机电等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81.41%、79.40%和77.38%。其中公司向法雷奥的销售额分别为8,190.61万元、7,534.81万元、7,757.32万元和3,227.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0%、43.68%、39.70%和34.75%,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虽有下降但仍然相对较高。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多为跨国企业集团,与本公司形成了长久稳定、互相依赖、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但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小,或对本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因本公司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其采购需求,或公司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分工的细化,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工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及汽车生产国,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增强,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下游整车制造商及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若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持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产品更新迭代、服务质量优化,从而未能巩固加强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市场份额,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2023 年以来,汽车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部分车企采取降价措施。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综合毛利率亦从2022年度的36.55%下降至34.28%。若未来汽车行业降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持续时间较长,有可能降低公司产品的售价、毛利率,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质量控制风险
汽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召回制度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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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一旦因本公司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产品应用在整车后被大规模召回,公司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由于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部分一、二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身成本压力,进而可能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年降政策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一般为1%-5%,实际执行中年降产品降价年限一般为3年或短于3年,年降比例落在2%-3%的区间。如果公司不能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研发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6)业务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0.70万元、17,251.80万元、19,537.87万元及9,287.16万元,,2020-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55%,营业收入持续稳步提升。公司业绩成长受下游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若不能持续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及风险,新客户和新业务拓展受阻,业务成长性将受到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20年和2023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复审,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如果公司将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者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镀锌板等。直接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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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镀锌板等的价格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尤其是2021年起镀锌板等金属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冲压件(含连杆)的生产成本呈较为明显的上涨趋势,毛利率下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通过有效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形成的不利因素,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161.39万元、7,473.16万元、8,646.93万元及8,783.3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9%、43.32%、
44.26%及94.58%。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制定合理信用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有效的催款责任制,将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677.28万元、3,618.06万元、4,046.31万元和4,031.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7%、22.70%、20.70%和21.63%,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目前公司存货均为具有对应客户订单或正常经营所需的备货,不存在产品滞销或者存货大量减值的情形。如果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5)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591.11万元、1,840.27万元、2,896.79万元及1,242.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3%、10.89%、
14.93%及13.48%,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有一定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汇兑损益分别为49.32万元、36.98万元、-144.18万元及-57.59万元,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汇率波动导致出现大额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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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的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产品具有进入门槛低、后期研发投入较大的特点,一般厂商能够较为容易的通过购买模具实现零件的生产,但掌握精密模具开发技术和更为复杂的生产工艺则需要较长时间。
公司目前的研发项目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分析之后,根据公司多年经验以及研发能力综合考虑确定,但技术研发以及研发成果产品化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者技术创新成果偏离市场发展趋势,或者出现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客户市场认可度下降等情况。
(2)人才流失风险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公司核心技术方面拥有一系列专利和专有技术,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研发技术人员,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方面形成了竞争优势。然而,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同行业对此类人才需求日益增强。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孙秋根、董珍珮和孙坤,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三人合计控制公司82.57%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治理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发行人需要在战略规划、营运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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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激励机制及管理约束力度。若公司管理层不能合理构建适合公司自身情况的体制,或未能把握业务发展、转型的关键契机,可能会阻碍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5、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原值较发行前均将有所增加,员工人数也将随之增长。如果募投项目因各种不可预测原因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员工薪酬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员工薪酬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效益的可能性。如果项目无法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能扩大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汽车零部件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若未来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无法从下游客户获取更多订单,或出现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使得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形,进而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6、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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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7、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底价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5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62.5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12.50万股(含本数) |
定价方式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
每股发行价格 | 不低于11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7,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指定任枫烽、陆杰炜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任枫烽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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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或负责宏华数科(688789)科创板上市、镇洋发展(603213)主板上市、西子节能(002534)可转债、三维通信(002115)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保荐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陆杰炜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五芳斋(603237)主板IPO项目、杭氧股份(002430)可转债、中国银河(601881)可转债保荐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周智文,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周智文先生:项目协办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五芳斋主板IPO项目、捷众科技和公元新能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范光华、孙振邦。
范光华先生: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或负责嘉益股份(30100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建业股份(603948)、五芳斋(603237)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巨化股份(600160)、杭氧股份(00243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海药业(600521)、宝信软件(600845)可转债项目、宝信软件(60084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振邦先生:2022年至今在浙商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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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曾供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浙商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浙商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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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提请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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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一)针对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说明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发行人股票于2022年5月2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12个月,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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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639号),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的净资产为36,935.29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2023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股。预计本次发行对象将不少于100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250万股。2023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7,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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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总额的10%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5,2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5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预计本次发行对象将不少于100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7,000万股,亦不高于40,000万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总股本不超过4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说明”。
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说明”。
(二)针对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说明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2.1.3中的一项市值及财务指标。结合自身状况,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交所上市规则》2.1.3条之“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1、市值指标
结合发行人最近六个月二级市场交易对应的市值情况、可比公司的估值以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等情况,预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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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2,876.82万元及3,546.9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9.16%及10.07%。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之第(一)项之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三)针对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查询了全国股转公司、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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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四)针对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说明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无需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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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安排 |
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作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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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周智文
保荐代表人:
任枫烽 陆杰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周旭东
内核负责人:
高 玮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景东
总裁或类似职责人员:
张 晖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