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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材料 1: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投票方式及地点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材料 2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字,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材料 3 :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举手示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集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材料 4-1 :

关于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团贷款16亿元(敞口)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为牵头行。贷款由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建设期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项目完工后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为抵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NFDL1XN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汪仁街道金山大道东路7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00%,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锂电总资产211,687.9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249.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0,438.3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23.83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31%。

截至2023年9月30日,湖北诺德锂电总资产257,231.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3,722.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244.3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81.6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20.8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湖北诺德锂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88%。湖北诺德锂电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董事会认为控股孙公司申请该笔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为:湖北诺德锂电申请该笔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担保公司被担保公司拟办理机构拟担保敞口额度(万元)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惠州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160,00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2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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