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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各项议事规则,各机构运行规范。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等重大事宜均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行。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主持、表决、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进行了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公司董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讨论决策。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重大投资、一般性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均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主持、表决、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进行了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公司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同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规范运行。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及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参与了公司决策,认真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了历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挥了其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接受聘任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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