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洪涛股份股票代码:002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年新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远芬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股份变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东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执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年新、陈远芬 |
公司、洪涛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年新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60922***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刘年新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洪涛股份董事长。
(二)陈远芬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142519620303***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陈远芬女士最近五年未担任洪涛股份董事、监事、高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年新先生与陈远芬女士为配偶关系,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东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执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执行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及陈远芬共计持有洪涛股份395,386,478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24.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及陈远芬共计持有洪涛股份337,923,095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19.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自前次收购报告书(2022年7月11日)起,其拥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的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洪涛转债转股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7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28日,“洪涛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90,954,257.00股。
(二)协议转让
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与曾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的《股份转让协议》,刘年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曾富转让洪涛股份(证券代码:002325)3,5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0%),以偿还其在国信证券部分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
票质押风险。
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246,478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756,514,205股的20.51%。
(三)被强制执行
2023年8月23日及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因刘年新先生与国信证券就股票质押贷款延期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年新先生部分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实施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数量为22,323,383股,占2023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1.2709%,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国信证券的贷款。
被强制执行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923,095股,占2023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19.24%。
综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24.76%减少至19.24%,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刘年新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426,295 | 6.10% | 39,962,912 | 2.2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2,278,885 | 18.30% | 292,278,885 | 16.64% | |
陈远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81,298 | 0.36% | 5,681,298 | 0.32% |
合计 | 395,386,478 | 24.76% | 337,923,095 | 19.24% |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据为刘年新、陈远芬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数据。“有限售条件股票”为刘年新先生因公司董事长身份而导致的高管限售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积冻结数量(股) | 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年新 | 332,241,797 | 18.91% | 321,156,617 | 96.66% | 18.28% | 194,021,722 | 58.40% | 11.05% |
陈远芬 | 5,681,298 | 0.32%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合计 | 337,923,095 | 19.24% | 321,156,617 | 95.04% | 18.28% | 194,021,722 | 57.42% | 11.05% |
说明:数据来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3年11月21日的数据。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质押股份321,156,617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2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因股权协议转让和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执行导致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方式 | 时间 | 均价(元/股) | 数量(股) | 比例(%) |
刘年新
刘年新 | 协议转让 | 2023年6月19日 | 1.1700 | 35,140,000 | 2.00 |
刘年新
刘年新 | 集中竞价交易(国信证券强制执行) | 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21日 | 1.6575 | 22,323,383 | 1.27 |
合计
合计 | 57,463,383 | 3.27 |
说明:表格中比例总股本基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3年10月30日股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远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洪涛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3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刘年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陈远芬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股东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执行; 协议转让√:协议转让3514万股洪涛股份股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95,386,478股 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24.7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37,923,095股 持股比例:19.24% 变动数量:减少57,463,383股 变动比例:下降5.5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权益变动期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 权益变动方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东协议转让、股东质押股票被国信证券强制卖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