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经与股东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沟通后知悉,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国信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刘年新先生违约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票情况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 被强制执行时间 | 强制执行方式 | 被强制执行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被强制执行均价(元/股) | 被强制执行金额(元) |
刘年
新
刘年新 | 2023年8月25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820,088 | 0.3313% | 1.6106 | 9,374,070.80 |
2023年8月28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2,541,343 | 0.1447% | 1.6536 | 4,202,289.67 | |
2023年9月4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1,137,966 | 0.0648% | 1.6570 | 1,885,613.56 | |
2023年11月20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2,931,907 | 0.1669% | 1.6406 | 4,810,000.00 | |
2023年11月21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2,773,079 | 0.1579% | 1.7038 | 4,724,864.51 |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原因
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国信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刘年新先生违约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置。
(三)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票性质 | 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的股票 | 本次强制执行后持有的股票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
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 | 合计持有股票 | 353,127,478 | 20.10% | 337,923,095 | 19.24%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 | 292,278,885 | 16.64% | 292,278,885 | 16.64% | |
无限售条件股票 | 60,848,593 | 3.46% | 45,644,210 | 2.60% |
说明:“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的股票”数据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中“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票”数据。“有限售条件股票”为刘年新先生因公司董事长身份而导致的高管限售股。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后导致股票解除质押的情况
(一)股票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票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刘年新 | 是 | 15,204,383 | 4.58% | 0.87% | 否 | 2017/12/26 | 2023/8/2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股票累计被质押情况
解除质押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所持质押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票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票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票情况 | 未质押股票情况 | ||
已质押股票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票比例(%) | 未质押股票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票比例(%) | |||||||
刘年新 | 332,241,797 | 18.91 | 336,361,000 | 321,156,617 | 96.66 | 18.28 | 321,156,617 | 100.00 | 11,085,180 | 100.00 |
陈远芬 | 5,681,298 | 0.32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337,923,095 | 19.24 | 336,361,000 | 321,156,617 | 95.04 | 18.28 | 321,156,617 | 100.00 | 11,085,180 | 100.00 |
三、未来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质押股票209,440,000股,国信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强制执
行,国信证券已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共计处置了公司股票22,323,383股,现可能对剩余质押的187,116,617股股票进行处置,具体处置股数和处置时间国信证券未明确告知。本次可能处置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 | 可能被强制执行股票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年新
刘年新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送转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 是 | 187,116,617 | 10.65% |
同时,刘年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23年刘年新先生可被强制执行数量为97,426,295股,占公司2023年10月30日总股本比例为
5.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刘年新先生累积减少股票57,463,383股,占公司2023年10月30日总股本比例为3.27%,所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国信证券借款。
四、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年新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2,241,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1%;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37,923,095股,占公司股票总数的19.24%;其中,刘年新先生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194,021,72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40%。
五、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强制执行原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国信证券将对刘年新先生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送转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7,116,617股,具体以实际可卖数量为准。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刘年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强制执行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强制执行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股份被强制执行,因债权人的原因可能将无法按照减持细则的约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
5、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刘年新先生质押股票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规定,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为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在2017年质押于国信证券,该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强制执行的期间未超过3个月。综上,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不违反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强制执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刘年新先生被强制执行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国信证券的贷款。
3、刘年新先生股票质押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市公司,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质押的股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5、刘年新先生所持股票本次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股票337,923,095股,占公司股票总数的19.24%。
6、在本次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年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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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