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2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