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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合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872392证券简称:佳合科技公告编号:2023-132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2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填补措施以及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项目

项目2023.5.31/2023年1-5月2022.12.31/2022年1-12月
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9,438.3929,634.530.67%29,937.2729,567.31-1.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271,216.3151.80%2,619.533,332.1127.20%
基本每股收益0.140.2150.00%0.600.7626.67%
每股净资产5.025.050.60%5.105.04-1.1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明显的增加,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较小。

二、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通过实施整合计划,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能够与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

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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