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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合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2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9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2年10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9月22日,上市公司与常合源、常熟佳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585.00万元收购常合源持有的常熟佳合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常熟佳合70%股权。

上述交易系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而实施的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 宇 陶 磊 赵 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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