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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关于未按仲裁《协议书》约定期限收到款项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按仲裁《协议书》约定期限收到款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理财协议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与上海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众”)、深圳市展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顿投资”)签订《协议书》,统筹解决公司仲裁风险并于2022年11月17日执行了仲裁裁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仲裁相关事项〈协议书〉的公告》(2022-54)、《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2022-61)。

一、协议书约定款项逾期事项

根据《协议书》约定:“上海迈众在《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确认可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之日前(以早到的时间为准),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1,250万元。”

公司按《协议书》约定并根据上海迈众的指令已向同方投资发起诉讼,目前诉讼尚未判决,公司及上海迈众尚未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31)、《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41))。

截至目前,距《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日已满365日,已触发《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迈众应支付的11,25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迈众的履约情况,收到上述款项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目前,公司正在与上海迈众积极沟通协商,督促其按时履约。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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