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昆工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效盘活公司现有存量设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理工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子公司”)和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宁子公司”)拟分别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曲靖子公司以自有的资产原值不高于2,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出租人进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晋宁子公司以自有的资产原值不高于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出租人进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租赁期内曲靖子公司和晋宁子公司分别按季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待曲靖子公司和晋宁子公司分别支付完全部租赁款后,将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标的物。担保方式为公司、晋宁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为曲靖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曲靖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为晋宁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都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条款以后续签订的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及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涉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郭忠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郭忠诚为公司
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晋宁子公司及曲靖子公司与出租人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且不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晋宁子公司及曲靖子公司能够利用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子公司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且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晋宁子公司拟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曲靖子公司拟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和郭忠诚先生为子公司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刘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