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0月20日,中萃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5%;2023年11月20日,中萃公司因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竞价交易司法强制执行减持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截至本公告日,中萃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2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中萃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20日 | 4.31 | 1,000,000 | 0.235 |
竞价交易 | 2023年11月20日 | 4.69 | 60,000 | 0.014 |
中萃公司股份减持来源为司法裁定划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萃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321,290 | 5.25 | 21,261,290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321,290 | 5.25 | 21,261,290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注2):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注3):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注4):据中萃公司告知函表述,本次竞价交易系法院强制执行事先未予通告。
3.本次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基本情况
中萃公司本次减持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仍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1,2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其中9,000,000股办理了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其中累计21,261,290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累计发生3笔共13,100,0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61%,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
4.其他相关情况
中萃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历次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进行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39、2022-01、2022-13、2022-19、2022-31、2022-43、2023-06、2023-09、2023-25、2023-31、2023-43、2023-45、2023-47)。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中萃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竞价交易减持60,000股系法院强制执行事先未予通告。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萃公司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萃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