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 梁丽娟 | 李力 |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