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