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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920,663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11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93,027,584股增加至198,948,247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广信材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35万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98,948,247股增加至200,121,747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73,50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8%(以2023年11月10日的总股本193,027,584股为依据计算)。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至36.7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明、曾燕云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
股票简 称广信材料股票代码300537
变动类型(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增持/减持股数(万股)被动稀释比例(%)
李有明及其 一致行动人曾燕云01.35
合 计01.3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有明73,354,86238.00%73,354,86236.66%
曾燕云150,0000.08%150,0000.07%
合计持有股份73,504,86238.08%73,504,86236.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376,2169.52%18,376,2169.18%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8,64628.56%55,128,64627.5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不适用)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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