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26证券简称:卓兆点胶公告编号:2023-149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兆点胶”)于2023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
月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0元/股,发行数量为1,23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峰、陆永华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卓兆点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卓兆点胶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卓兆点胶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卓兆点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卓兆点胶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卓兆点胶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卓兆点胶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卓兆点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卓兆点胶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卓兆点胶回购本合伙企业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卓兆点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卓兆点胶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直接或间接减持卓兆点胶股份的(不包括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并确保卓兆点胶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卓兆点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卓兆点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卓兆点胶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卓兆点胶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卓兆点胶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卓兆点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卓兆点胶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卓兆点胶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卓兆点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卓兆点胶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卓兆点胶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卓兆点胶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卓兆点胶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5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6.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原限售期截止日 | 延长后限售期截止日 |
1 | 陈晓峰 | 24,658,335 | 30.0428% | 24,658,335 | 2024/10/18 | 2025/4/18 |
2 | 陆永华 | 23,530,260 | 28.6684% | 23,530,260 | 2024/10/18 | 2025/4/18 |
3 | 苏州特瑞特云 | 3,889,795 | 4.7392% | 3,889,795 | 2024/10/18 | 2025/4/18 |
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84,520 | 3.6362% | 2,984,520 | 2024/10/18 | 2025/4/18 |
5 | 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60,435 | 2.5104% | 2,060,435 | 2024/10/18 | 2025/4/18 |
6 | 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692,145 | 2.0616% | 1,692,145 | 2024/10/18 | 2025/4/18 |
特此公告。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