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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环境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892,7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3,570,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7,613,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957,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81,3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8.13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181,3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76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3,181,3571.31%3,181,3570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87,613,41677.03%-3,181,357184,432,05975.72%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4,935,4162.03%-3,181,3571,754,0590.72%
首发前限售股182,678,00075.00%-182,678,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5,957,28422.97%+3,181,35759,138,64124.28%
三、股份总数243,570,700100.00%-243,570,700100.00%

注1: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11月13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由于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出借,致使当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发行时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坤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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