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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十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空缺三席待增补。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庆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拟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拟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履行审议程序。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投资2023年南

九、南十泊位门机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本次交易金额为89,189,96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39,048,292.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30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上述第1、2、5项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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