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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5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申请。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事项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

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

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

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三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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