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