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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9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

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第二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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