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1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四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司秘密,或违反本规定所列内部审计人员守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可视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阻挠、刁难、故意设置障碍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