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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7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致的风险。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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