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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该次董事会上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祝祥军 武 戈 吉卫喜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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