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 发生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 56 号)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牟文、沈明宏、龙宗智、甘起义 二 0 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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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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