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
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
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
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资料保管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增加了对外投资的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后的《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关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增加了5%
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修订后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