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终止收购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是经综合分析,并与新生医院相关股东友好协商,公司及达孜赛勒康审慎决定的结果,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