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经审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涛明、宋力、林学农、赵桃、林晓峰、姜羽琼6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勇、刘榕、吕秋萍3人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涛明、宋力、林学农、赵桃、林晓峰、姜羽琼6人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勇、刘榕、吕秋萍3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刘榕、吕秋萍、宋力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