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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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 周洁 万寿义
2012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