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三季度审阅报告清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