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容诚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经评估讨论,我们对选聘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