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农投直接持有公司34.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深农投持股比例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深农投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深农投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深农投满足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深农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