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情形的声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天沃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人确认,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说明,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