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天沃科技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 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与承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