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东洲评估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东洲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对应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