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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7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但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公司现任董事会就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现任监事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但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提名,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应同时提供被提名人的第八十二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但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 (四)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以民主方式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
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发起人商定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将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告知股东。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将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告知股东。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在任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在任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本节有关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本节有关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职权等相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本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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