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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

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

建议;

(二) 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重大投资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任何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范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必须首

先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二条 任何未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应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

及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细则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

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上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指定其他委员代

为召集和主持。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筹

备。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

求。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

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主任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方为通过。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遇特殊情况不便现场表决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第二十四条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

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

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有利害

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避。

有利害关系但未向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

效,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若新

的表决结果与原结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

新的表决结果执行。

累计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的,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二十五条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

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

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并向委员介绍相关议题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非现场会议可以无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文件作为公司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该等文件经主任委员同

意可调阅查询。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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