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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

选举产生。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对委员会的提名人员予以搁置。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指定其他委员代

为召集和主持。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筹

备。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七条 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主任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方为通过。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遇特殊情况不便现场表决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非现场会议可以无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文件作为公司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该等文件经主任委员同

意可调阅查询。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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