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过查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洪金明
2023年11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林新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