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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6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同时,因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未及时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黄国铭、总经理陆波、财务总监陈桂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黄国铭、陆波、陈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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