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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 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 2023-005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1,166.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股,发行价格为103.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961,88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14,037.5214,037.52
2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16,005.7716,005.77
3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38,425.7738,425.77
4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6,236.686,236.68
合计74,705.7474,705.74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12.12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11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7,980.54283.02283.02
2审计及验资费1,585.00585.00585.00
3律师费835.38175.00175.00
4信息披露费454.72--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09.5169.1069.10
合计10,965.151,112.121,112.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90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1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12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27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2.12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9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23年9月27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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