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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新军、虞丽新、范玉顺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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