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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大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进行表决。

五、推举现场会议的计票人2名(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推荐1名,监事中指定1名),监票人2名(监事中指定1名,另1名由律师担任),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员的选定。同时进行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汇总。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未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以针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言,要求发言的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签名。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七、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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