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99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黎江虹女士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总经理出席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相应条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78)。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同意股数80,996,1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珠玲、陈红雨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