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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拟任命魏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名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

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拟任命魏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名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拟任命魏龙先生为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拟任命魏龙先生为独立董事。

魏龙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先后于广东福地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四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查意见:1、委员会对魏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2、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龙先生具备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3、委员会认为魏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查意见:1、委员会对魏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2、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龙先生具备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3、委员会认为魏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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